幻灯片-E5交流社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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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E币收缴令通知及处理管理办法》的若干解释意见

为正确理解和执行《E币收缴令通知及处理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解释意见:

一、 关于《办法》第四条“证据确凿”的认定标准

“证据确凿”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  1. 证据真实性: 证据来源合法,形式完整,未被篡改。
  2. 证据关联性: 证据与待证违规事实之间存在直接、明确的逻辑联系。
  3. 证据充分性: 各项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,形成完整、闭合的证据链,足以排除合理怀疑,唯一地推导出违规事实。

示例: 对于“利用漏洞恶意刷币”行为,证据链应包括:后台服务器日志(记录异常请求)、数据库变更记录(显示E币异常增加)、用户操作行为日志(辅助佐证)等。

二、 关于《办法》第七条“通知送达”的生效标准

系统站内信发送成功即视为已送达。若因会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未及时更新(如邮箱已弃用)、或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原因导致会员未能实际收到通知,不影响《E币收缴令》程序上的效力。会员有义务保证其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并定期查看系统通知。

三、 关于申辩期内“冻结”状态的性质

此处的“冻结”为程序性保全措施,旨在防止E币在调查与申辩期间被转移或消耗,并非最终处罚。最终处罚是“收缴”或“没收”。

四、 关于收缴E币的处置权限

执行收缴操作后,被收缴的E币将进入平台“待处置账户”。其最终处置方式(退还受害人、上缴平台清零等)必须严格遵循《E币收缴没收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,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处理。

五、 与司法程序的衔接

如会员的违规行为涉嫌犯罪,或已在司法程序中,本社区将立即中止内部处理程序,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执行工作。一切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最终依据。

E5VTALK社区运营中心
合规与风控部
2025年9月19日